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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扬府,当年大楚帝国为了管束西穆流民所设之屯卫,规制低于州府高于郡县。
按照大楚帝国时期制定的《鹰扬府穆民镇抚诏》和《减丁令》。所有穆族居民世居鹰扬府,不得自由迁徙,不得与他族婚配。所有的穆族居民以户录籍。五代后方可分户。每对夫妇所生男丁之中只余六人可延续后代,余者全部阉割。后来大洛帝国又追加了《穆民子息令》,将减丁令中的规定压缩到了每对穆族夫妇所生的男丁之中只有三人可延续后代,余者阉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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